本报讯(通讯员 殷永琪 记者 丁彬彬)为进一步规范宿迁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促进劳模待遇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宿迁市总工会出台《宿迁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对发放对象、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明确发放对象,指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经认定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扩大补助范围,除用于劳模春节慰问、特殊困难帮扶、生活困难补助、荣誉津贴外,将劳模疗休养、重要节日(纪念日)走访慰问和健康体检补助等支出纳入;完善补助标准,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特殊困难帮扶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首次确定对去世市级劳模发放3000元一次性特殊困难帮扶金;规范申报程序,劳模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工会调查、核实并进行初审后,报市、县(区)总工会劳模管理部门审核;强调纪律要求,严禁截留、挪用、冒领补助资金,杜绝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擅自提高补助标准。对在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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