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万森)7月31日,由省总工会承担初稿起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参与调研和草案修改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底,我省高技能人才达到475万,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2.8%,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975人,为江苏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能力支撑。

    为了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相关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新质生产力,补齐高技能人才队伍制度建设短板弱项,助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作为今年的重大事项。

    记者获悉,《决定》共10条,重点从7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力度方面,要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职技融通”,积极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明确工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大力推动技能培训阵地建设。其中,创新提出结合重点产业链建设,建立领导联系职业学校制度。

    在建立健全技能评价机制方面,要求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跨企业、跨区域互通互认。其中,总结基层创新经验,大力推广技能竞赛“一赛双证”制度。创新提出对获得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等相应奖项的参赛选手,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政策,保障有意愿的选手进入省属本科院校、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在普遍受到高技能人才关注的薪酬待遇和奖励激励力度方面,《决定》要求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深化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跨企业、跨区域互通互认。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加大对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按规定落实住房、子女入学、疗休养等优惠政策。其中,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明确支持企业与高技能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同时,《决定》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保障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优先保障机制。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库,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为高技能人才搭建国际技能交流与合作平台,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按照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其中,要求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来源: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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