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促进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弘扬精神、创新攻关、技能传承、人才培养等重要作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地见效,省总工会决定对首批江苏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并进、材料评审与现场评估结合、自评和互评协同的方式。
(一)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自评。已命名的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按要求进行自评,线上填报有关材料,并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报设区市总工会或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审核。
(二)市级评估。各设区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组织现场评估,并对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提出的补助资金申请出具明确意见,就本地区、本产业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提交相关报告。
三)分组互评交流。(为搭建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开展市级分组互评交流工作。13个设区市总工会分为4组,每组约3个单位,每组设一个组长,各设区市总工会派组员形成评估交流组,开展组内互评交流。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推荐的工作室由所在设区市总工会代为评估。互评交流完成后,各组长牵头会同组员起草本组互评交流报告,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四)省总工会评估。省总工会线上评估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并视情况予以个别现场评估,根据线上和现场评估情况以及市级工会评估情况,确定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的评估结果。
对于评估合格并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按照《江苏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家给予8万元补助。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和所在单位配套资金。
互评交流工作分4个组进行,排名第一的设区市总工会为本组的牵头单位,负责本组的协调工作,并委派1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设区总工会选派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组员参加互评交流工作。同时,每组需邀请1至2名劳模代表参加本组互评交流工作,对象为省、全国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
第一组:无锡、南京、连云港;
第二组:常州、苏州、淮安;
第三组:南通、徐州、宿迁;
第四组:镇江、盐城、扬州、泰州。
各组于10月-11月开展互评交流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牵头单位商各成员单位制定,并于工作开始前7日向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报备。各组根据本组互评交流方案,按照《江苏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评估评分表》(见附件2),对首批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进行评估交流,互学互鉴。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推荐的创新工作室一并纳入评估。
在市级互评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情况反馈会议,向被评估的设区市总工会反馈互评交流情况,提出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
各组完成全部互评交流工作后,要形成本组的创新工作室互评交流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本组开展工作情况,示范性创新工作室评估交流总体情况,各地或各工作室的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典型个案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评估过程作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做精做细做实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请各单位指导已命名的首批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填写《江苏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于11月8日前将表格及本地区、本产业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报告盖章后报送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请各组于11月25日前将互评交流报告、《江苏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评估评分表》(附件2),经组长签字后报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李娟
联系电话(传真):(025)83536242
电子邮箱:jsghjjb@126.com